現在
股權投資也是很多人選擇的一種投資方式,雖然
股權投資風險相對較大,但與此同時,通過
股權投資獲得的利潤卻是非常多的。以
股權作為投資方式,自然雙方都是比較關注
股權投資的價格問題的。現在我國金融市場當中
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式雖然比較多,但實際常用的也就是兩種。
一、
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式是怎么規定的?
1、審計評估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
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2、內部決策
轉讓
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
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復,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
合同,并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
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并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二、
股權投資轉讓有哪些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
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關于企業
股權投資所得和投資轉讓所得確認規定如下:企業的
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通過
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后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于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為稅前收益后,并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包括被投資企業為投資方企業支付的與本身經營無關的任何費用),應全部視為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采取何種方法核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企業
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
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
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
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另外,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
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中對
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還作了補充說明:企業在一般的
股權(包括轉讓
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
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
執行。
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
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
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后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
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評估和內部決策這兩種方式。可以委托市場上一些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所轉讓的
股權的價格進行評估,一般都是按照國有
股權的轉讓價格為參考依據的。第二個內部決策,當然就是各方通過召開股東大會,協商出一個令各方滿意并且合理的轉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