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難免,且在受傷后,用人單位在不清楚職員的傷情之前,一般不會支付進行賠償金。在職員經
工傷鑒定,被認定為四級傷殘后,用人單位不僅需要承擔賠償金,還需要按照四級工傷待遇的規定,給予職員優待。
一、四級工傷待遇是怎樣的?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
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
保險待遇。
二、工傷等級怎么劃分
1-4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這種就應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24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75% - 9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直到退休。5-6 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16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單位無法安排工作的,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按月支付傷殘津貼(60%-70%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單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7-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月受傷前12月平均繳費工資,社保支付);
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見省市規定。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將享受待遇:喪葬補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資,社保支付)。可以看出,職員被評定為四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力之后,可以享受離開工作崗位,但保留勞動關系的待遇,也即用人單位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職員工資。若職員經治療完全恢復之后,用人單位必須接受該職員到崗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