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等部門有時候為了破案偵查的工作順利進行時,會采取一些法律上的強制手段讓犯罪嫌疑人配合調查,
取保候審就是其中的一種,犯罪嫌疑人要交保證金或者要有擔保人,而且還要上交保證書,但是
取保候審也有一個時間期限,如果
取保候審的期限到了怎么辦?一、如果
取保候審的期限到了怎么辦1、采取保證人形式
取保候審的,
執行機關發現保證人喪失了擔保條件時,應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收到
執行機關的書面通知后,應當責令被
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通知
執行機關。2、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
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
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并于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
執行機關。3、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
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后,應當立即
執行,并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4、被
取保候審人在
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
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
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
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5、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
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二、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
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
取保候審。三、
取保候審的適用對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
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
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
執行。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知道
取保候審的期限到了怎么辦,期限已到時必須要提前通知
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會做出相應的決定,而且如果嫌疑人沒有什么犯罪行為,
執行機關要解除其
取保候審,并且歸還其保證金,如果你對此還有什么更多的疑問,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進一步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