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
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意志處置事務的
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條款。受委托人一旦對委托人作出承諾,就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處置好委托人委托的事項,反映出其嚴格的人身隸屬關系,因此,在簽訂委
合同時,應具體、準確地載明其基本情形的條款,不可簡稱或代稱。 二、委托處置的事務。委托
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項的處置。因此,委托的事項必須具體,處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確,不可含糊不清。 三、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權利范圍內完全履行義務,順利完成委托事項,如果在
合同履行期間內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為得失,便于爭議的解決。 四、報酬。委托
合同如果是有償的,委托人在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項后,應當支付約定的報酬,報酬支付的方法也可以在
合同中約定。 五、完成委托事項的質量要求,即受托人處置委托事項應達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該條款是衡量和計算報酬的依據。 六、完成委托事項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項的時間規定,委托人應按時間約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質保量完成委托事項,受委托人也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達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時完成,則構成
違約,不僅不能如數獲得約定的報酬,還要承擔
違約責任。 七、
違約責任。是雙方依
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履行的結果,是認定賠償的依據。 八、爭議解決的方式。 九、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