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條款包含哪些內容?
1、勞動
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
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
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
2、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普通員工簽訂注意事項
1、勞動
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2、勞動
合同的期限
勞動
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和以 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
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
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 含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
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
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或者勞動
合同期限不滿3個 月的,依照勞動
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3、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
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由此可見,對于勞動
合同條款包含哪些內容這一問題,勞動
合同法當中規定的勞動
合同應該包括的條款主要是勞動
合同的期限,勞動報酬,勞動保護,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的相關信息等。除了這些必備的條款以外,公司還可以根據內部制定的公司章程和員工約定其他的事項,只要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