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代表人具備的條件
由于訴訟代表人是代表單位犯罪案件中的單位被告人參加訴訟活動,依法行使單 位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履行單位被告人的相關訴訟義務(接受刑罰的義務除外)。因此,并非什么人都可以作為刑事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的,只有具備一定的必備條 件的人,才能成為訴訟代表人代表單位被告人參加訴訟。我們認為,刑事訴訟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未曾參與單位犯罪活動。如果參與了單位犯罪活動就具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性,也可能被采取強制措施,無法充分有效地代表被告單位行使訴訟權利。而且,如 果單位訴訟代表人參與了單位犯罪,則其個人利益與單位整體利益之間就存在著沖突,此時訴訟代表人有可能為了個人利益而犧牲單位整體利益,不利于對單位利益 的維護。因此,單位犯罪中刑事訴訟代表人必須沒有參與單位犯罪活動。
(2)熟悉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和基本情況。單位犯罪中刑事訴訟代表人必須是單位內部的高級職員,具有較高的職務和身份,熟悉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惟有如此,才能保證訴訟代表人全面了解單位內部情況和案件事實,有利于訴訟過程的順利進行和更好地維護本單位利益。
(3)對單位犯罪案件的犯罪事實有一定的了解。由于單位訴訟代表人需代表單位參與刑事訴訟活動,必然要求其對犯罪事實有一定的了解,這種了解將使訴訟代表人在刑事訴訟中能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識水平,結合犯罪事實,充分闡述單位的申辯理由和意見,更好地維護被告單位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