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反訴狀應該怎么寫
一、
離婚財產反訴狀應該怎么寫
反訴人(本訴被告):(自然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若沒有工作單位,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
被反訴人(本訴原告):(參照反訴人的寫法)
反訟請求:
1、請求的理由:(主要指本案的法律關系及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等)
2、提供的證據:
(1)證據之一:1)名稱或編號:2)內容、性質及來源 3)證明對象 (2)證據之二:
3、請求的依據:(主要指反訴人認為本案應當適用的法律依據等)
此致
__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簽名或蓋章)
二、
起訴離婚的手續(xù)怎么辦理
1、起草
起訴狀,其內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即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感情已經破裂的材料、對方有過錯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請法院收集。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一般來說向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訴或被告不再中國境內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
起訴。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如果符合法律規(guī)定,那么法院就會受理,相反法院會駁回。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被告)發(fā)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fā)送傳票,至少會在開庭3日前告知的。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yè)人士代理
離婚訴訟。但根據法律規(guī)定,沒有正當理由當事人應該到庭,除非向法院提出不出庭的申請,是否容許法院決定。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yǎng)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在婚姻存在期間,如果有一方是過錯方,那么在分割夫妻財產的時候,過錯方可以少分割一些。不過要有證據,取得的證據還必須是合法的,要不然,人民法院會不進行借鑒,所以在找證據的時候,一定不要打草驚蛇,否則自己會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