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1、未經許可制造
專利產品的行為;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
專利產品的行為;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
專利產品的行為;4、使用
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
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5、進口
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
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6、假冒他人
專利的行為;7、冒充
專利的行為。二、
專利侵權應負的法律責任1、行政責任對
專利侵權行為,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
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2、民事責任(1)停止侵權。是指
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
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
專利侵權行為。(2)賠償損失。侵犯
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
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
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
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
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3、刑事責任依照
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
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因為
專利侵權的對象是有效
專利,也就是說如果
專利本身是無效的,那自然就不存在
專利侵權一說。而構成
專利侵權,要求行為人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若不存在這一目的,也不會認定對
專利構成侵權。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實施
專利的行為一方面是沒有經過
專利權人的許可,另一方面也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