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贈與的財產
離婚要分割嗎結婚前贈送的財物在結婚后是屬于個人財產,
離婚時不作共同分割。法律依據:《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
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19條 “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倍?、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1、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2、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3、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時,要注意以下問題:1、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的范圍。2、復員、轉業軍人的
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3、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別。既然是在結婚之前就取得的財產,不管是因為贈與還是什么原因,那么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個人財產。結合《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在結婚之后也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那既然不屬于共同財產,在
離婚的情況下也就不需要做出分割。但,如果是在結婚之后因為贈與而取得的財產,除非是明確只歸一方所有,否則是可以作為共同財產的。因此,夫妻在
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應該注意區分??词苜浥c的財產究竟是在那一階段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