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局行政強制
執行的辦理材料有哪些?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一)強制
執行申請書;(二)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三) 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四)申請強制
執行標的情況;(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行政執法機關行政強制
執行的程序。其包括行政強制
執行的決定階段、告誡階段和行政強制
執行的實施階段。行政強制
執行決定是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對義務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它是實施行政強制
執行的直接依據,也是行政強制
執行程序的首要環節。作出行政強制
執行決定必須符合事實條件和法律條件。事實條件,是指行政強制
執行決定的作出必須以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為前提。法律條件,是指行政強制
執行決定只能由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強制
執行權的行政主體作出。沒有被授予行政強制
執行權的行政執法主體,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行政強制
執行決定只能以書面形式作出。通常情況下,還應當在實施行政強制
執行措施前一段時間內,將
執行決定送達義務人。告誡是指當義務人逾期不履行其應當履行的義務時,行政執法機關向義務人發出告誡通知,要求和督促其自動履行義務的一種措施。行政強制
執行告誡期滿后,義務人拒不履行行政執法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其履行的義務,行政強制
執行決定即產生效力。行政執法機關應按一定的程序實施行政
執行決定。人民法院行政強制
執行的程序人民法院行政強制
執行的程序,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
執行程序進行,也包括強制
執行決定、告誡和實施三個主要部分。但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的程序還有自己的特點。第一,申請。行政機關提起行政強制
執行申請,沒有行政執法機關申請,人民法院無從實施行政強制
執行。行政執法機關在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時,必須提交申請書、行政處理決定書及其他必須提交的材料。第二,審查。人民法院收到行政執法機關申請書及其他必備材料后,從法律和事實兩方面審查。如認為行政處理決定決定正確,
執行申請合法,人民法院應立案并作出強制
執行決定,將決定通知申請機關。如認為行政處理決定由錯誤或違法,經人民法院院長批準,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將
執行申請書退還申請機關。第三,命令義務人限期履行。人民法院在作出強制
執行決定后,應向義務人發出強制
執行通知書,命令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義務,則由人民法院對其實施強制
執行。我國目前實行的是司法主導型的行政強制
執行體制,即以申請人民法院
執行為原則、以行政機關自力
執行為例外。其直接的法律依據是我國的《行政訴訟法》,該法第66 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于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
起訴訟又不履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或者依法強制
執行”。強制
執行通常需要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之后才可以
執行,并且法院沒有單獨的
執行權,一般都是由執法局代為
執行的,
執行難也是當今中國法治過程中的一大難題,大部分的當事人要不就是聯系不上,要不就是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