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
合同企業(yè)可以免責嗎?1、《
合同法》第117條、第118條規(guī)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
合同當事人的
違約責任,而且不履行
合同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nèi)提供證明。但勞動
合同的免責事由應與《
合同法》的規(guī)定相一致,即不可抗力是
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免責條款及債權人過錯不應作為勞動
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2、勞動
合同違約責任構成上并不以損害事實為必要要件,在特定情形下,損害事實僅是在承擔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時的一個前提,并不能說,無損害事實,勞動
合同違約方即可以不承擔
違約責任。所以說沒有特殊情況下的
違約,一般來說是不能免責的。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
合同風險1. 支付雙倍工資。《勞動
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2. 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
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3. 難以穩(wěn)定員工和技術人員。如果用人單位不簽勞動
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一個月打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
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還無需承擔培訓費用。4. 難以保護商業(yè)秘密。每個企業(yè)或多或少有商業(yè)秘密,不簽勞動
合同,無法通過勞動
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yè)的商業(yè)秘密。5. 難以進行競業(yè)限制。企業(yè)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yè)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
合同,無法通過勞動
合同作出競業(yè)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6. 可能導致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
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7. 在勞動爭議處理中企業(yè)十分被動。不簽勞動
合同,責任主要在是企業(yè)。一旦產(chǎn)生勞資爭議,企業(yè)拿不出重要依據(jù)——勞動
合同,違法在先,按照法律規(guī)定,必須承擔諸多不利后果。為了更好的保障著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會簽訂勞動
合同的,在法律中明確的規(guī)定了在勞動
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都是不可以隨意的解除勞動
合同,如果是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
合同的話就需要支付一定的經(jīng)濟賠償金,如果是勞動者要解除勞動
合同就要提前三十天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