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
商標續展期費用是多少?一份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的延遲費。《中華人民共和國
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
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
商標予以公告。申請續展注冊
商標遞交相應的申請文件和繳納相應的規費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
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 注冊證復印件(5)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申請人直接到
商標注冊大廳來辦理,或者委托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由該
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
商標局。二、辦理
商標續展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一)
商標注冊人應在
商標有效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或者在
商標有效期滿后六個月內即寬展期內申請續展注冊,但應交延遲費。寬展期內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二)
商標續展的類別應按照商品國際分類的類別填寫,如果原核定的商品現屬國際分類的不同類別,但均需續展注冊的,應按類別分別填寫續展申請書,并且注冊原注冊號保留在哪個類別上,其余的另編申請號。(三)同一
商標注冊人在同一有效期的若干個相同
商標,如屬于際分類同一類別的,可以分別續展,也可以合為一件申請續展。(四)原核定的
商標圖樣中帶有不能作
商標的內容但又
商標難以分離的,應聲明放棄該部分專用權;
商標名稱不在
商標圖樣中,若該名稱不要求享有專用權,應聲明放棄;要求保留的,可以將該
商標名稱的文字寫入其圖形外圍,或者另行辦理文字續展。(五)早熟
商標續展,需交送原《
商標注冊證》并另附
商標圖樣5份。(六)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已作為
商標注冊的,應交送該
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明。
商標續展對于有價值的市場
商標來說當然是強制性的,因為無視
商標續展的話就會面臨著被撤銷
商標權的法律后果,注冊
商標都在
商標局有過備案登記,那些已經到期的
商標商標局都能直接查得出來。當然不計劃使用了的情況下,就沒必要續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