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保管
合同雙務
合同嗎?無償
合同一般都是單務
合同,一方當事人給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應對價,如果非義務人主觀過錯致使
違約卻要求其承擔責任,這顯然與公平原則相悖,容易導致
合同一方當事人刻意追究無過錯
違約方的責任,不利于合理界定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基于此,統一民法典同時也規定訂立
合同時要公平地確定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
合同可予以撤銷。因此,無償
合同違約歸責原則采過錯責任較之嚴格責任更為嚴謹、科學。二、無償
合同與有償
合同的區別(一)當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與責任不同。有償
合同的債務人應盡較高的注意義務,其責任較重,應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而無償
合同的債務人則負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二)對締約人的要求不同。有償
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要經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對純獲利益的無償
合同,限制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
合同。(三)可否行使撤銷權不同。如債務人將其財產無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該無償行為。如債務人將其財產有償轉讓給第三人,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只有在其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故意時,債權人方可請求撤銷該行為。(四)有無返還義務不同。如果無處分權人通過有償
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原則上對于原物所有人不負返還義務;若通過無償
合同將財物轉讓給第三人,原物存在時,第三人負有返還原物的義務。綜上所述,無償保管不是雙方
合同,是屬于單務
合同,而對于
合同的雙方也必須對相關的
違約責任在
合同中進行認定和處理,而如果有一方存在
違約的情況,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