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賠償主體是誰?
一、關于國家賠償主體是誰?
賠償責任主體即賠償責任的最終歸屬者。在國家賠償制度中,國家是賠償責任主體,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表現即賠償費用由國庫支出。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所為的職權行為之所以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即在于他們的職權來自于國家,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其行使職權的后果,無論是積極結果,還是消極后果,都應當歸屬于國家。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具體表現是賠償費用由國庫支出。國家賠償費用是賠償義務機關依法賠償請求人支付的費用。
二、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1、賠償請求人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應當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
(1)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決定書;
(2)復議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但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的除外;
(3)賠償義務機關或者復議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賠償義務機關對賠償申請的收訖憑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4)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在賠償申請所涉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
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法律文書。
2、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經審查認為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賠償請求人、賠償義務機關和復議機關;認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決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決定駁回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委員會應當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收到賠償申請的時間應當自賠償委員會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
三、國家賠償決定書包括哪些事項?
國家賠償決定書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1、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復議機關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
2、賠償請求人申請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情況
3、賠償委員會認定的事實及依據
4、決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5、決定內容。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的主體是國家政府,般都會由賠償委員會受到賠償申請再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申請條件的會通知申請人,并根據實際的情況,依法賠償給請求人相應的費用,但是申請人也要注意時效,過期則不再受理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