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商品房銷售
合同時要注意些什么1、確認開發商已經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預售
合同是無效
合同,無效
合同規定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得不到法律保護。2、確認開發商制定的格式條款是否公平對于商品房預售的一般情況,開發商通常會制定針對大多數購房人都適用的格式條款,作為將來與購房人簽訂預售
合同的依據。購房人應事前認真閱讀了解,不明白的地方需讓開發商當即給予解釋,不滿意的地方需及時與開發商磋商,并將協商一致變更的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固定。3、明確約定房屋交付條件和遲延交房的
違約責任開發商遲延交房的責任主要分為遲延交房的
違約金、賠償金和購房人解除
合同的權利兩個層次。除內容要周全外,還需注意開發商遲延交房責任與購房人遲延付款責任之間的對等性。4、明確約定抵押權的處理方式為籌集建設資金,開發商的預售商品房往往設定有土地抵押權或在建工程抵押權。因抵押權的權益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若處理不當,會對購房人最終行使和享有預售
合同的權利帶來很大障礙和困擾。二、商品房銷售
合同有什么特征商品房買賣
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
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
建筑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3、行政干預強烈。由于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
合同示范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商品房買賣
合同屬于格式
合同,一般開發商都會直接使用當地房管部門制定的合格,其中僅僅需要就商品房的具體信息作出填寫,其他條款可以說都是已經確定好了的。但如果雙方有格外的約定,這個時候只能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為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