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調解不成如何
起訴?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滿足
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
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
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
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人民法院在
交通事故的申請下調查取證。二、
交通事故調解書的效力如何?1、調解協議書對雙方當事人具有
合同約束力法律規定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達成調解協議后,賠償義務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書的義務,傷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直接
起訴。從性質上說,調解協議書是雙方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具有
合同的效力。同時,其又是在公安交管部門的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因此,調解協議書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從而強化雙方當事人的履約意識,維護調解協議書的嚴肅性。2、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定的證據效力調解協議書是人民法院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爭議案件的重要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調解協議書無效或者是可撤銷的,所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依據。綜上所述,發生
交通事故,交警會先在雙方之間調解,如果交警調解無效,當事人下面可以走訴訟程序。
起訴的手續比較簡單,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交通事故證據材料,法院受理后,一般在一到兩個月內開庭,必然的時候,法院會要求交警部門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