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
合同債權要什么條件(一)須存在有效的
合同債權(二)
合同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應達成轉讓協議
合同債權轉讓協議應當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原
合同依法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的,轉讓協議也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否則不產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轉讓的
合同債權必須是依法可以轉讓的債權不得進行
合同轉讓的
合同主要包括三種:(1)根據
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
合同債權,主要有:
合同的標的與當事人的人身關系相關的
合同債權,不作為的
合同債權,與第三人利益有關的
合同債權。(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3)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
合同債權,當事人不得轉讓。(四)
合同債權轉讓協議須通知債務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1)債權轉讓的通知應當在到達債務人時產生法律效力。(2)債權轉讓通知應當由債權人對債務人發出。(3)
合同債權轉讓通知的時間,應當在債務人依照
合同的約定履行
合同義務之前進行,如果通知到達債務人的時間晚于債務人的實際履行的,對債務人不產生法律約束力。二、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種: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有人認為,不一定由債權人通知,由受讓人通知債務人也可以。筆者認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明確規定了負有通知義務的是債權人,而且,由權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債權轉讓的事實,與最基本的法學原理也不符。但是,如果債權人因特殊原因無法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受讓人憑債權轉讓憑證通知債務人也未償不可。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轉讓
合同債權,如果
合同性質要求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法律規定不能轉讓,此時就是不能被轉讓的。轉讓之后需要盡快的通知債務人,但此時并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這點是需要特別注意的。若沒有通知債務人,那么對債務人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