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留遺囑繼承房屋的方式有哪些?1、協商繼承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到房管局申請房屋過戶。2、公證繼承也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后,繼承人申請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申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3、訴訟繼承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者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申請房屋過戶登記。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沒有遺囑那么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那么,沒有遺囑的,想要繼承房子的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辦理繼承事宜。按照法定繼承,應該首先確定繼承的順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例如如果想要繼承房子的,家里面還有配偶、子女、父母的,那么這輛車子就該這三類主體平分,以此類推,順序在上的上面繼承,沒有的就往下面順位。同一順位的,就都有權分得車子。二、法律特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法定繼承是主要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有以下特征:第一,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雖是常見的主要的繼承方式,但繼承開始后,應先適用遺囑繼承,只有在不適用遺囑繼承時才適用法定繼承。因而,從效力上說,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補充。第二,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各國法律雖都承認遺囑繼承的優先效力,但也無不對遺囑繼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許多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份額。因此,盡管遺囑繼承限制了法定繼承的適用范圍,但同時法定繼承也是對遺囑繼承的一定限制。第三,法定繼承中的繼承人是法律基于繼承人于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系規定的,而不是由被繼承人指定的。從這點上說,法定繼承具有以身份關系為基礎的特點。第四,法定繼承中法律關于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
遺產的分配原則的規定是強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變。第五,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并存。在訂立了遺囑時也是會按照遺囑的內容來
執行的,如果在遺囑生效前訂立人也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意愿來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的,當繼承人死亡后遺囑則會自動生效,繼承人也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繼承
遺產的,同時繼承人也是可以放棄繼承權利的,必要時可以進行公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