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份勞動
合同學歷不一樣有什么麻煩嗎?
一、兩份勞動
合同學歷不一樣有什么麻煩嗎?
一般這是用人單位工作人員的失誤造成的,但勞動者也有一定的責任,
合同仍然有效。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發(fā)生勞動
合同糾紛時,一般會以主張方持有的勞動
合同期限為準(有其他證據(jù)佐證的情況除外)。
《勞動
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guān)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guān)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
合同的,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條 勞動
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
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xù)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續(xù)訂勞動
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
合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
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jīng)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
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
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nèi)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
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
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一般來說學歷錯誤對于勞動
合同是否有效沒有任何影響。只要是雙方在簽訂的勞動合確定嗎,確定好了雙方的期限以及勞動者的相關(guān)福利、報酬、以及
違約金是以都是沒有錯誤的那么就不會有任何法律糾紛。該
合同還是會有相關(guān)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