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嗎?撤訴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
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又
起訴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的規定不予受理。可見,原告
起訴后自動撤訴,與沒有
起訴的法律后果是完全不同的,絕不可視其未
起訴。二、申請撤訴應符合的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訴訟權利,在民事訴訟中享有撤訴權。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提出撤訴申請的人必須是原告或者經過原告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對沒有訴訟行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2)申請撤訴必須自愿。(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或規避法律企圖逃避法律制裁。(4)申請撤訴須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三、撤訴的法律后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撤訴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
起訴后在民事訴狀送達被告前撤訴的視為沒有提
起訴訟,不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
起訴權。即原告撤訴后,在訴訟時效內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
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訴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
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對繼承權糾紛,自繼承之日起超過20年的
起訴,在受理后經審查發現時效已屆滿,且原告不撤訴,被裁定駁回
起訴后,原告不得再次
起訴。(3)撤訴的案件,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當前,有些原告正是對撤訴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濫用申請撤訴權,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綜合上面所說的,對于案件被當事人
起訴之后,如果雙方在
起訴的期間而達到了其它的協議,那么是可以進行撤訴;同時也會引起這起案件的訴訟時效中斷的;所以,在中斷的時候就一定要按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