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是贈與嗎?不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可以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可以約定為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而夫妻財產贈與是指夫妻一方將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另一方,夫妻財產約定和贈與都是對財產的處分形式,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①夫妻財產約定需要雙方共同商議決定,而夫妻財產贈與是夫妻一方的單方行為,贈與人自己單方面作出決定即可。②夫妻財產贈與受贈人肯定是獲益的,而夫妻財產約定則不同,可能約定各自收入歸各自所有,也可能約定為其他所有方式。③夫妻可以就雙方的婚前財產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作出約定,夫妻財產贈與只能由贈與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贈與對方。二、婚姻法規定約定財產為(1)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婚姻法關于共同財產制或個人財產制的規定。(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清償。(4)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以上就是夫妻財產約定和贈予的具體處理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相關情況處理和認定,應當基于實際共同財產認定情況而定,即使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也是需要按照協議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如果有異議的就只能通過
起訴的方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