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一、
商標權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商標權無效是指
商標不具備注冊條件但取得注冊的,依法定程序使
商標權歸于消滅的制度。
在無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銷注冊也可使
商標權歸于消滅,但撤銷注冊的理由要么是注冊
商標未滿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該
商標喪失了其顯著特征。撤銷注冊與無效注冊的效力不同,撤銷某一
商標的注冊,該注冊僅從撤銷決定作出之日起終止效力;注冊無效的,無效決定的效力具有追溯力,為自始無效。
二、
商標權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冊
商標有明顯瑕疵
1、違反《
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違反《
商標法》第10條,注冊的
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
商標使用的標志;違反《
商標法》第11條,注冊的
商標使用了法律禁止作為注冊
商標使用的標志;違反了《
商標法》第12條,注冊的立體
商標是不具備顯著特征、不能注冊的標志。
2、以欺騙手段獲得注冊。這是指注冊
商標人申請
商標注冊時以虛構、隱瞞事實,或以偽造申請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欺騙手段獲得注冊,如偽造營業執照、偽造藥品或煙草管理部門的批文、偽造產地證明等。
(二)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
商標權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權利、惡意搶注、侵害他人的商業信譽等不正當手段獲得注冊,其情形較為復雜。
1、侵犯他人在先權利。這是指申請注冊的
商標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實質上這一
商標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如
著作權、外觀設計
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商號權等民事權利。這類
商標權無效的原因在于,申請人將他人享有的權利作為自己的
商標申請注冊,這是侵權行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惡意注冊。這是指注冊
商標人申請注冊時違反了誠信原則,惡意將他人有影響的
商標、馳名的
商標等申請注冊。惡意注冊的具體情形有:
(1)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
商標;
(2)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商注冊的馳名
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
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
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
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律害的;
(4)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標進行注冊的;
(5)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且
商標權人是惡意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的。
(三)注冊
商標爭議
注冊
商標爭議是指,在先注冊人認為后注冊的
商標與自己在同一種或者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的
商標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爭議。根據保護在先原則,在先注冊的
商標權人有權請求撤銷在后注冊的
商標。
一般來說,
商標只要是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設計,就不會出現相關設計
商標出現無效的情況。一般來說很有可能是
商標有注冊爭議或者是容易混淆以及在進行惡意注冊的情況下才會被
商標局進行列為無效
商標。如果自己發現自己的
商標有爭議的話,可以自行到工商局去進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