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抵押的比例是多少?根據《
證券公司
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規定:1、用于質押貸款的
股票原則上應業績優良、流通股本規模適度、流動性較好。對上一年度虧損的,或
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超過200%的, 或可流通股股份過度集中的,或
證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或
證券交易所特別處理的
股票均不能成為質押物;這一條意味著:
證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質押貸款的額度,那么它會首選已經得到市場認同的、穩健的“績優股”,而非未來的“績優股”。原因是因為
股票的風險衡量由銀行來確定,從穩妥的角度出發,股價穩定、業績好、財務健康的上市公司無疑會成為銀行的首選。(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從“華爾街”的經驗看,藍籌股的質押率是70%,普通股的質押率是50%。2、一家商業銀行接受的用于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
股票,不得高于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
股票的10%。一家
證券公司用于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
股票,不得高于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
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被質押的一家上市公司
股票不得高于該上市公司全部流通
股票的20%。這一條決定了
證券公司的分散投資,避免了只有少數個股受到追捧。3、
股票質押率最高不能超過60%,質押率是貸款本金與質押
股票市值之間的比值。這一規定和第2條規定的共同作用意味著:流通市值大的
股票將比流通市值小的更容易受到券商的青睞。從業務定位來看,
股票質押交易定位于服務實體經濟,解決中小型、創業型上市公司股東融資難的問題,絕大多數資金融入方為上市公司主要股東,且資金主要用于企業經營周轉,與其他杠桿資金加杠桿用于購買
股票有明顯不同。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股東抵押的相關情況應當按照公司的生產經營實際來進行處理,但對于
股票抵押的相關情況屬于公司的重大政策情況,肯定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召開公司股東大會來進行表決處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