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勞動
合同到哪去投訴?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公司不給勞動
合同的做法,違反了《勞動
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你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請求干預并查處。也可以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與公司的勞動
合同,并主張相應的解除勞動
合同經濟補償。《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勞動
合同的作用1、勞動
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以勞動
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于勞動過程是非常復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
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簽訂勞動
合同明確權利義務。2、勞動
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并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
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3、勞動
合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
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
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于提高雙方履行
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于穩定勞動關系。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
合同是屬于國家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
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自己的責任,那么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而且還要賠償相應的損失,所以,勞動法是屬于雙方來共同遵守的,勞動
合同不僅可以保障勞動者的利益,也可以保障用人單位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