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公訴合并由誰決定?批捕公訴合并由檢察機關負責決定,公訴案件中批準
逮捕是由人民檢察院做決定的,公安機關一般要將提請
逮捕的材料報檢察院批捕科,對材料審查后報請檢察長批準,重大案件要提交檢委會討論決定。公安機關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準
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于重大案件的討論。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檢察長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批準、決定
逮捕的條件:1、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3、采取
取保候?qū)?/u>、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
逮捕的上述三個條件相互聯(lián)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時具備這三個條件,才能對其
逮捕。只有嚴格掌握
逮捕的適用條件,才能夠防止錯捕和濫捕現(xiàn)象的發(fā)生。二、檢察院批捕后,公安機關繼續(xù)刑事偵查。1、對犯罪嫌疑人
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jīng)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2、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并且寫出
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jù)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
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4、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nèi)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
起訴期限。5、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
起訴決定,按照審判
管轄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6、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在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對于批準
逮捕的以及公訴方面的合并的話是比較少見的,但是不得不承認在一些案件情況比較復雜,或者說是時間比較緊急的時候,那么就由檢察機關來負責批準
逮捕和審查
起訴兩者合并為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