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時都會置辦
房產,或者是由一方的父母贈與
房產。而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后獲贈的
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嗎?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在
離婚時就需要進行分割。具體來說,
離婚夫妻怎么分割房屋財產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婚后獲贈的
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嗎如果是子女婚后父母贈與的
房產,歸誰要分情況對待,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的,并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孩子名下的,該
房產為自己孩子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為孩子購買的
房產,無論產權登記在哪個孩子名下,如果沒有特殊約定,應認定為夫妻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
離婚夫妻怎么分割房屋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
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后獲贈的
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嗎?這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分析。一方父母出資并且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話,則認為是該子女個人財產。但如果是雙方父母出資,并且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的話,則就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