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
合同違約金什么收入?如果由于對方的
違約造成公司發生損失,應當將收取的
合同違約金先扣減損失金額,有余額的,計入營業外收入。如果對方的
違約未造成公司發生損失,則收取的
違約金全額計入營業外收入。 另外計入銷售收入是要按銷售行為繳納相應的營業稅或增值稅的,計入營業外收入就只交所得稅二、
違約金是否流轉稅屬于應稅行為的界定1、未發生增值稅、營業稅應稅行為情況下的
合同違約金涉稅分析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依照條例規定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依照條例的規定繳納營業稅。營改增相關法規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提供交通運輸業、郵政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下稱應稅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判斷
合同違約金是否屬于流轉稅的應稅行為,主要看
違約金是否依附著應稅行為而附加收取,對于納稅人在未銷售貨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營改增應稅服務的情況下收取的
違約金,不屬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對于納稅人在未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的情況下收取的
違約金,不屬營業稅征稅范圍。即因預期
違約和根本
違約,無論是
合同哪一方收取的
違約金,均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應稅行為,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已發生增值稅、營業稅應稅行為情況下的
合同違約金涉稅分析對于增值稅、營業稅應稅行為已經發生,只是
合同締約方未能完全履行
合同條款而產生的
違約金,應當視一下情況進行涉稅處理。2.1由于購貨方或者購買服務方(以下簡稱“付款方”)未能完全履行
合同,供貨方或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
違約金,應當作為價外費用繳納增值稅或者營業稅,依據如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
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
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
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
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營改增試點管理辦法也做出了相同的規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2.2由于收款方未能完全履行
合同,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的
違約金,無論是增值稅、營業稅、營改增相關規定,均只規定了收款方向付款方收取的
違約金應當作為價外費用,計算繳納增值稅,反過來付款方向收款方收取
違約金的情況,不屬于價外費用,不需要繳納增值稅或營業稅。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應產品(服務)質量等問題的折扣折讓,應當由收款方開具紅字發票給付款方,這種情形一般不作為
違約論,在此不作詳述。綜合上面所說的,
合同違約金一般是針對于對方因違反了
合同而所給的費用,對于這筆費用一般在公司收到了之后就會直接按營業外收入來進行處理,從而公司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利益,也不會因他方的
違約而存在對公司財產有任保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