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
合同可以復印嗎?
在職業生涯中,可能每個人都需要找一份工作來維持生計,增加收入,找到工作后就涉及到與即將入職的公司簽訂勞動
合同,那么勞動
合同會給勞動者嗎,可以復印嗎?
一、員工勞動
合同可以復印嗎?
勞動
合同可以復印用,但是一般情況下要以雙方簽訂的原始
合同為準的。不過,在必要的情形下,復印的勞動
合同經過司法鑒定后和原始的勞動
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單位所簽訂的勞動
合同至少是兩份,一份由勞動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單位保管。如果該復印件得到追認,也就是說加蓋了公章,或者
合同雙方都簽了字,該復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樣的法律效力。
勞動
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
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
合同簽訂后,把兩份
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
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二、勞動
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
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
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
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
勞動
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三、哪些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
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綜上所述,員工入職后,會拿到一份屬于自己的勞動
合同,今后工作中不慎將
合同丟失的,可以隨時找到單位人事部門要求復印一份,并蓋章。如果開始簽訂
合同的時候單位提供的是復印件,則違反了規定,員工應當要求拿到
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