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雙方都
違約怎么辦?在當事人雙方都違反
合同的情況下,應按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民事責任一般不嚴格區分故意或過失,即過錯程度在民事責任承擔方面意義不大,但在雙方
違約的情況下,如要承擔民事責任,就要考慮雙方過錯的大小。此時,過錯的程度就變得非常重要。在司法實踐中應注意的問題是,
合同的當事人行使法律賦予的抗辯權,屬于適法的情形,不能被納入雙方
違約的范疇。比如,依我國
合同法的規定,在承攬人
違約的情形下,定作人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這種情況將其認定為雙方
違約,顯然是在濫用雙方
違約制度。
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
合同義務,如果是因對方
違約而正當行使抗辯權的,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二、對于一方當事人的
違約,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救濟方式:1、要求對方繼續履行
合同。繼續履行
合同是《
合同法》規定的
違約責任,是
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同樣也是非
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
違約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非
違約方就有權要求
違約方繼續履行原
合同約定的義務。2、要求對方支付
違約金。在我們接觸到的案件中,許多當事人根本沒有約定
違約金或者
違約責任條款,或者雖然有約定,但是這種約定不明確,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一方違反
合同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因為
違約金是當事人預先約定的
違約給付,不以實際損害作為前提條件。也就是說,不管是否發生了損害,只要有明確約定,
違約方就應當支付
違約金。特別是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通過約定
違約金,可以對
違約方進行法律制裁。3、定金責任。《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應注意定金和訂金的區別。4、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當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或者履行
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
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
合同一方訂立
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我國法律上是對于
合同雙方都
違約的情況下的認定是非常明確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存在異議的,那么就必須由司法機關來處理,因為涉及到雙方都
違約的情況下,是難以就相關
違約金的支付和賠償情況達成一致意見的, 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