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譽權糾紛法院
管轄地是哪里?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二、侵犯名譽權的侵權責任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和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可以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內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范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范圍相當。同時,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后果等情況酌定。三、關于侵害名譽權責任的構成名譽權糾紛案件屬于侵權行為法調整范圍,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7條首先規定:對于一個行為是否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應當按照一般民事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去衡量。也就是說構成名譽侵權,必須具備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主觀過錯四個侵權要件。針對《民法通則》有關侵害名譽權的規定過于簡單的情況,《解答》歸納了幾種侵害名譽權的典型行為方式,重點解決了以下幾個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問題。① 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是否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害② 并非只有故意才能構成侵害他人名譽權③ 撰寫、發表文學作品是否也會侵害他人名譽權④ 編輯出版單位的侵權責任⑤ 關于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承擔方式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名譽權糾紛的處理情況,一般情況下,不僅需要賠禮道歉并消除影響,還需要對造成的經濟損失來進行賠償處理,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還可以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