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商標侵權鑒定的范圍有哪些?
一、
知識產權商標侵權鑒定的范圍有哪些?
(一)
著作權侵權糾紛中的鑒定范圍
1、是否抄襲的認定
著作權侵權糾紛涉及多種侵權方式,抄襲是基本的侵權方式之一。衡量侵犯復制權與否的一條基本原則,就是看被訴侵權人的作品中,是否以非獨創的方式包含了
著作權人原作品中的獨創性成果。這條原則表明,雖然原、被告的作品中有相同的表達,但如果相同的表達是公有領域內的素材,被告作品中有原告作品中的非獨創性成果,也不構成對原告作品的抄襲。
在司法實踐中,可以先對原、被告的作品進行對比,將相同的內容確定下來,然后再將公有領域中的內容排除在外,最后再判斷剩下的內容中是否有應當排除在外的思想、表達是否實質相同。
是否抄襲是一個事實和法律混合的問題,抄襲的認定既有事實問題的認定,也有法律問題的認定,只有事實問題的認定才可以交由鑒定機構來判斷。
2、計算機軟件侵權的認定
如果具體案件中涉及的內容比較繁雜,可以交由鑒定機構來幫助法官進行認定。法官并不熟悉各種計算機高級語言,因此對高級語言寫成的源代碼的異同性的判斷并不擅長,源代碼異同性的認定具有一定的專業性,可以通過鑒定機構交由熟悉計算機高級語言的專家來判斷。隨著軟件功能、結構和代碼的不斷復雜化,通過鑒定來認定軟件異同性可以為侵權認定打下堅實的事實基礎。
需注意,是否具備獨創性的認定是法律問題,不能交由鑒定機構認定。
(二)
專利權糾紛中的鑒定范圍
在
專利侵權案件的司法實踐中,鑒定范圍的主要爭議表現為
專利權保護范圍的認定、是否落入保護范圍的認定以及是否可以委托鑒定。
在司法實踐中,認定是否侵犯實用新型或發明
專利權,一般涉及以下認定步驟:
1、確定原告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2、認定被控侵權產品或方法的技術方案;
3、判斷被控侵權的技術方案是否落入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被告的抗辯是否成立。
如果要認定侵權成立,需要同時對上述問題進行分析。如果其中一個步驟不屬于事實問題,就不能將整個認定過程交由鑒定機構來判斷。
專利權保護范圍的認定包含了技術方案的理解,其中涉及的技術問題屬于專門性的事實問題,可以求助于專家。在我國,即使
專利有效性判斷涉及的技術問題必須通過鑒定才能認定,
專利創造性判斷中的專業技術問題雖然可以進行鑒定,但是否具備創造性不能整體上交給鑒定機構判斷,只能由法官或具有行政法官資格的審查員來判斷。
(三)商業秘密侵權糾紛中的鑒定范圍
商業秘密糾紛案件中往往涉及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因此在商業秘密案件中委托專家或鑒定機構鑒定的情況比較常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第2款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有關信息不構成不為公眾所知悉:
1、該信息為其所屬技術或者經濟領域的人的一般常識或者行業慣例;
2、該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部件的簡單組合等內容,進入市場后相關公眾通過觀察產品即可直接獲得;
3、該信息已經在公開出版物或者其他媒體上公開披露;
4、該信息已通過公開的報告會、展覽等方式公開;
5、該信息從其他公開渠道可以獲得;
6、該信息無需付出一定的代價而容易獲得。
我國法律上對于
知識產權侵權的相關規定是非常明確的規定的,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存在異議,可以向司法機關訴訟來進行處理,由司法機關對是否構成
知識產權侵權以及其它的情況進行認定,并按照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判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