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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是指異地同級法院之間對于第一審案件的分工權限。本案究竟應由鄧某居住地的法院審判還是應由犯罪地的法院
管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這樣便于收集和核實證據,便于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便于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本案的被告人為達到自己的私欲,竟然殘忍地殺害妻子,偽造現場,在當地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因此,應該由犯罪地的法院審判。
它是指,異地同級法院之間在處理第一審刑案上的分工權限。所謂犯罪地,一般包括犯罪預備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地以及銷贓地,尤指犯罪行為發生地。法律規定由犯罪地法院
管轄的理由是:便于在證據最集中的地方收集、核實證據和查明事實;便于當事人、證人就近參加訴訟;有效發揮審判的法制教育作用;便于防范和綜合治理,減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