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具有哪些作用定金的作用主要是擔保
合同的履行:第一、 定金具有
違約金性質(zhì)。給付定金的一方當事人如果不履行
合同義務,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合同義務,則要雙倍返還定金。第二、 具有預定賠償性質(zhì),如果一方當事人
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定金便是對對方損失的賠償。第三、 具有處罰
違約方性質(zhì)。如果一方
違約未給對方造成實際損失,定金完全是對
違約方的處罰。第四、 具有預付款的性質(zhì),
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價款,也可以將定金收回。二、定金具體有哪些分類?1、訂約定金訂約定金,又稱為立約定金,是指為擔保
合同的訂立而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定約定金是一方拒絕訂立主
合同為適用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zhí)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
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
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
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2、成約定金成約定金,謂為
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與要物
合同之物的交付,作用相同。(因其未見有“定金罰則”,故實際非債的擔保。)司法解釋第116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主
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未付定金,但主
合同已經(jīng)履行或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
合同成立或生效。3、解約定金解約定金,是指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的以承受定金罰則作為保留
合同解除權的代價的定金。解約定金是以一方解除
合同為適用條件。設立解約定金必須在
合同中作出明確規(guī)定 ,否則對
合同規(guī)定的定金只能解釋為
違約定金(一方當事人有利可圖時,就會以返還雙倍定金或放棄定金以解除
合同,這有損誠實信用的原則)。4、
違約定金
違約定金實際就是履約定金,即以擔保
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擔保法》第 89 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5、證約定金證約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實作為當事人之間存在
合同關系的證明的定金。證約定金不是
合同成立的必備要件,
合同是否成立與定金的交付沒有關系。《擔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釋沒有對證約定金作出專門規(guī)定,但是司法實踐認可交付定金的書面證明(如收據(jù))為主
合同業(yè)已經(jīng)成立的證據(jù)。事實上,證約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數(shù)情況下,定金的證約性質(zhì)不因當事人專門約定而產(chǎn)生和獨立存在,而是由
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成約定金所派生。定金在經(jīng)濟交易中的使用是很頻繁的,隨著
合同的存在而存在,自然當
合同消滅之后定金也就i會隨之消滅。這就是定金的從屬性。定金不是法定的,由當事人自由約定,但是要使定金擔保成立,就要求
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如果僅僅只有定金的約定,則定金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