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到期可以隨時走嗎?不可以,勞動
合同到期,勞動者不繼續簽
合同的,那么必須按單位約定辦理離職手續,而且勞動者要拿到單位開具的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不能隨時走人的。法律依據:《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終止:勞動
合同期滿的。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
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
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二、員工被公司違法辭退有哪些法律救濟?非因員工原因,公司辭退勞動者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職工本人,并給予經濟補償。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
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三、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
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假如公司已經提前一個月就問過員工的意見了,但不打招呼就直接走人的這種做法很小兒科,對離職的這種做法沒有什么覺得不好意思的,但很多時候勞動關系也應該是善始善終的,總不能單純的因為離職,就和公司把關系搞得很僵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