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
離婚能再登記結婚嗎
離婚不能再與他人登記結婚,如果去登記結婚,領取了結婚證,就涉嫌重婚罪。根據《刑法》規定,犯重婚罪的,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民法典》明令禁止重婚。即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表現為已經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重婚罪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
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二、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
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由于我國堅持一夫一妻制度,所以不允許一個人同時存在兩段婚姻關系,這樣可能認定為重婚。其合法配偶因此要求
離婚的,可以同時主張
離婚損害賠償。除此之外,由于涉嫌構成了犯罪,也可以依法追究重婚一方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