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嫌疑人關押時間是多長?關押多長時間由案情本身決定,以下是相關期限:刑事
拘留不超過三十七天;如果
逮捕,偵查羈押不超過二個月,復雜的可延長至七個月甚至更久;檢察院審查
起訴一般不超過一個月,復雜可延長半個月至更久;最后法院審判,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復雜可延長;總之,要關押到法院判決最后收監。下面僅以最常見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
拘留為例講述,刑事
拘留及批準
逮捕:一般14天,最長37天。《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對被
拘留的人,認為需要
逮捕的,應當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
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
逮捕或者不批準
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
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
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
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對于犯罪嫌疑人具體的關押天數是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的,但是最長是不能超過37天的,一旦超過37天的話,無論檢察院有沒有批捕,公安機關都需要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這是國家對于
拘留的相關規定,任何人都不能進行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