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醉駕可以探視嗎?醉駕是在
看守所,而不是
拘留所,
看守所可以探望。《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條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
逮捕、刑事
拘留的人犯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
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
看守所監管。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第二十九條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并經公安機關批準,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第三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
起訴書副本后,可以與本人委托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
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
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根據我國相關刑事法律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如果尚未進行判決,在等候審查
起訴或者是法院判決的時候,家屬是不能夠到
拘留所去探望犯罪嫌疑人的,只能由律師前往
拘留所商討在庭上判決的相關內容。當犯罪嫌疑人已經被確定判刑的話,那么家屬就可以前往
看守所進行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