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情形下簽訂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無效
根據《勞動法 》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都是無效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書也是一樣,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
合同主體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
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
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
勞動
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
合同形式不合法。
這是指勞動
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
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
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
合同有效。
二、 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
勞動
合同附加協議書是有法律效應的,只要是在雙方自愿且符合勞動法要求前提下,簽訂的補充協議,與勞動
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一旦雙方簽字認同,如果出現
違約情況,另一方都可以用此為依據,向勞動監管部門申訴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
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都是無效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書也是一樣,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
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
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
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
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
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
4、
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
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
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
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
合同有效。
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屬于勞動
合同的附加協議,一般在勞動
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內容,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進行補充約定。根據有關法律中的規定,按照規定簽訂的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并且也是成效的話,那么具有與勞動
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當然,勞動
合同補充協議也不是必須要簽訂的,若本身在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就比較全面了,就沒有必要再格外簽訂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