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產作為共同財產增值分配按比例的么?
財產增值分配不是按比例分配的,一般都是夫妻間均等分割的。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
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1、
離婚時,夫妻的共有
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夫妻共有的
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3、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方等原則給一方所有。所有的一方給另一方應付款。
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
離婚無居住地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給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二、夫妻共同財產范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
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
離婚的方式有幾種
一般來說
離婚有以下兩種方式可以選擇:
(一)協議
離婚,夫妻雙方如果能夠對
離婚達成共識,并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采用這種方式。采用協議
離婚,只要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有關證件和
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會對
離婚登記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若查明情況屬實,并已對子女、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當場就會發放
離婚證。協議
離婚的過程要更加快捷。但是一般由于
離婚涉及的問題較多,所以一般很難達成一致意見。
(二)訴訟
離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
離婚或者雙方對于
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則只能通過訴訟方式
離婚。訴訟
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
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地超過一年的法院
起訴。訴訟
離婚的時間要比協議
離婚長得多,一審一般審理期間為3至6個月,二審一般為3個月。
無論共同財產有沒有增值,其實在分配的時候大體原則上都是均等分割的,而且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從來就沒有過關于增值財產按比例分配的條款,除非兩個人對
房產增值部分的分配有什么其他特殊約定的話,約定只要不違法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