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傷殘應該怎樣處罰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為,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做如下處理:1.對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以下
拘留.2.對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沒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3.對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二、
交通事故逃逸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
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機動車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第十三條 對肇事逃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行政
拘留,記12分;
保險公司按規定應于次年上浮逃逸車輛
保險費。相關的犯罪嫌疑人,應積極的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調查后,如案件嫌疑人員犯罪后果較為嚴重的,還應吊銷這類交通肇事人員的行駛執照。終身不得考取這類交通駕駛執照,保護我國的交通和行人的人身安全,維護我國的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