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中,很多當事人會申請對于一些證物進行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成為了很多案件的焦點,案子的突破有時候就靠司法鑒定的結果。但是對于司法鑒定結果對當事人不利時就可以對司法鑒定結果提出異議,那么司法鑒定異議時間的時間是多久,具體的做法看下文。
一、司法鑒定異議時間一般是10—15日,在鑒定書尾部會告知你的;
二、 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
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內容,以及第28條規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三、在下列情況可以對鑒定結論提出異議并重新申請鑒定;
1、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四、司法鑒定委托程序;
司法鑒定委托程序方面有法律規定,比如鑒定依據的檢材要先經雙方當事人質證。鑒定材料經質證,確保真實、完整、充分,與案件有關聯性。如果沒有質證,則那么委托程序就違法了。如果是受害人單方面自行委托的司法鑒定,則可以就委托程序提出異議,從而申請重新鑒定。
五、鑒定機構的鑒定程序;
鑒定機構及鑒定人的資質要符合法律規定,司法鑒定人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不受任何個人和組織的非法干預。鑒定人要
執行回避等法律規定。司法鑒定程序的規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其中司法部頒布的《司法鑒定程序通則》對司法鑒定從受理委托到鑒定結論出具等各環節都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要求可供查閱。
六、鑒定標準適用;
司法鑒定往往涉及的是專業性問題,但很多專業性問題并無統一的鑒定標準,不同標準的適用決定了鑒定結論的巨大差別,這就是司法鑒定的實際情況。但普通的當事人并不知道這些,他們往往只能無奈地接受結論,只是因為鑒定結論是專家做出的,而自己并不懂鑒定應該依據什么標準,更不知道有很多標準可供選擇,那么到底在某個專業問題上應該適用什么標準呢?可以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而且同樣的鑒定標準,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適用上的不一致,專家也存在理解適用錯誤的情況。因此,針對具體的鑒定結論,吃透案情,熟悉各種鑒定標準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司法鑒定有異議的一方面是當事人對鑒定結果的真實性存在不相信,另一方面是覺得結論存在不公平公正,所以要求重新鑒定。當事人有異議時可以積極的搜集證據,來推翻司法鑒定的結論,以上就是司法鑒定異議時間以及對司法鑒定有異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