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撞人了
保險出錢還是先墊付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搶救費用的支付分為以下三種情況:1、對于事故車輛身份明確,而且參加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
保險的,明確由該機動車投保的
保險公司預先支付搶救的費用。由于受
保險性質的限制,
保險公司支付的費用不超過被
保險人投保的責任限額。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2、事故車輛尚未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或者投保的責任險過期而未續保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3、肇事車輛逃逸的,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費用。二、其他情況下,發生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墊付
醫療費情形1、符合《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2、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墊付的通知書;3、受害人必須搶救,且搶救費用已經發生,搶救醫院提供了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項目;4、不屬于應由道路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
基金墊付的搶救費用。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戶,不進行現金墊付。所以,撞人了
保險出錢還是先墊付這一問題需要視情況而定。對于肇事車輛已經參加第三方強制
保險的,可以由
保險公司支付不超過保額的金額,而對于其他情形您可以參照我們給出的內容來進行判定。同時,我們要說的是,無論誰先墊付賠償費用,都要將傷者生命安全排在第一位,進行優先搶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