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自建房
拆遷沒有
房產證嗎?
農村自建房
拆遷也應該是有
房產證的,不過,絕大多數的村民都只有集體土地使用證,沒有辦理
房產證,所以,如果普遍都是這種情況的話,當地政府部門還是會按照制定好的政策依法補償的。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房屋
拆遷的程序主要有: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征地范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
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并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
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
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了解被
拆遷人的
拆遷安置愿望。
3、編制
拆遷計劃。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
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
拆遷計劃和
拆遷方案,確定
拆遷時間、
拆遷步驟和
拆遷形式。
4、申請
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
拆遷計劃和
拆遷方案,向當地
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準并領到
拆遷許可證后,方可進行
拆遷。
5、發出
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準發放,
拆遷主管機關應將
拆遷人、
拆遷范圍、
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時應作好房屋
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于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愿、有償的基礎上簽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
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
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
拆遷。被
拆遷人搬遷后,
拆遷人應及時在批準的
拆遷范圍和期限內實施
拆遷。
二、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民事
合同,只涉及民事問題,如
拆遷過程中如何安置被
拆遷人、承租人,如何補償被
拆遷人的損失等問題。而能否進行房屋
拆遷則屬于行政行為,不是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2、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協議的當事人是指
拆遷人和被
拆遷人,涉及到租賃房
拆遷的,承租人也可以成為當事人。
3、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主要條款,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
(2)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
(3)搬遷期限;
(4)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以上內容屬于強制性規范,法規原文中的用語是“應當”而不是“可以”。
4、房屋
拆遷協議的簽訂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法律雖未明文規定采用何種形式,但由于房屋
拆遷協議約定的內容復雜,且不能即時履行,因此,房屋
拆遷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5、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
拆遷協議必須在
拆遷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訂立。
6、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
拆遷協議必須依法簽訂,其內容不得違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
7、當事人違反房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除《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責任外,還應承擔《民法總則》、《
合同法》規定的
違約責任。
有沒有
房產證這回事被
拆遷戶自己心里面最清楚,但是
拆遷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農村的話,村民最關鍵的是要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農村的自建房被
拆遷之后,返還給當事人的這些安置房肯定是沒有
房產證的,農村的這些安置房都屬于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