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鑒定強制
執行的可能性大嗎?
筆跡鑒定強制
執行的可能性是不大的,法院強制
執行的條件
1、申請
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
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
執行人在法律文書生效兩年內提出申請;
4、申請
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且
執行標的和被
執行人明確;
5、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6、屬于受申請
執行的人民法院
管轄。
二、司法鑒定費用承擔由誰承擔?
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收取司法鑒定費用,收費的項目和標準
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司法鑒定的鑒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鑒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鑒定結果相關系的。
按照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鑒定,屬于
醫療機構存在
醫療過錯行為、造成
醫療損害結果、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鑒定費用由
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如果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
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鑒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如果經過鑒定
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鑒定費用。
如果是
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
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
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托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總的來說,做筆記鑒定的話需要當事人自己想辦法去收集關于筆跡的素材,不能說等著對方主動把證據材料遞交給自己,然后自己再去做筆記鑒定,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原告收集證據的同時,被告肯定也在想辦法掩藏證據的,但這不是可以申請強制
執行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