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一、養殖場
拆遷或關停的補償標準如何計算? 1、對養殖場的
建筑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我們所講的
建筑物,一般是指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等。附屬設施則是指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補償標準是根據評估來確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并結合成新來評估。人住的房屋如職工宿舍、辦公用房等,因為具有住房屬性,則要結合周邊的房屋價格進行評估。 2、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一般來說,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經營,有辦理營業執照,而
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
拆遷方應當基于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于專業化經營的養殖場,
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個時候,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的問題,這就需要對設備搬遷和搬遷的損失進行評估補償。 4、獎勵 現在很多地方
拆遷,都喜歡設置各種獎勵,把獎勵弄的比補償本身還要高,其目的就是為了刺激被
拆遷人積極簽約,盡早搬遷。但是被
拆遷人在
拆遷過程中,既要看到獎勵的激勵性,也要看到補償本身的合理性。 二、影響
拆遷賠償金額的因素 1、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一般而言豬場所在的地方政府有錢,有很好的規劃,地方領導比較開明所得到的補償會比較多。 2、豬場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續。經營證照齊全的實際養殖經營者,在經營期間遇到
拆遷的,可以獲得的補償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豬舍補償、豬舍附屬物補償、停產停業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具體數額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委托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是否在當地政府規定的
拆遷期限內。我們可以看到,在各地的具體
拆遷補償標準,或者以獎代補等形式,均會提到“在期限內”。超出規定期限內的不僅不會給予補償,當地政府還會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拆除。 4、豬場環評是否過關。據了解,在浙江,有豬場做到了環保達標,其豬場就免于被拆,仍然繼續養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