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環評的養殖場,因禁養區
拆遷能拿到哪些補償?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沒有通過環境評估的養殖場如果是違反興建的,因禁養區進行
拆遷的,被
拆遷人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的。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可知,由于城鄉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畜牧業發展規劃、劃定禁止養殖區或污染嚴重對畜禽養殖密集區域環境進行整治等因素,需要畜禽養殖場所關閉或搬遷,導致養殖場經營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經營者予以補償。 二、哪些區域會被劃為畜禽“禁養區”?首先是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的陸域范圍。已經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按照現有陸域邊界范圍
執行;未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的,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中各類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法確定。其中,飲水水源保護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養殖場。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注:畜禽糞便、養殖廢水、沼渣、沼液等經過無害化處理用作肥料還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不造成環境污染的,不屬于排放污染物)。其次是自然保護區,包括國家級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按照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護區范圍
執行。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第三是風景名勝區,包括國家級和省級風景名勝區,以國務院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的名單為準,范圍按照其規劃確定的范圍
執行。其中,風景名勝區的核心景區禁止建設養殖場;其他區域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第四是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根據城鎮現行總體規劃,動物防疫條件、衛生防護和環境保護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顧城鎮發展,科學設置邊界范圍。邊界范圍內,禁止建設養殖場。第五是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劃定的區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設養殖場的區域。 三、養殖場在
拆遷過程中可以獲得的
拆遷補償種類 (1)畜禽舍及附屬
建筑物的補償; (2)移動設備的搬遷費和不可移動設備的折舊費; (3)停產停業損失; (4)過渡安置費; (5)畜禽的貶損價值等。由于影響
拆遷補償數額多少的因素較多,可能會導致養殖場經營者獲得的
拆遷補償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