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
拆遷中的承租人和同住人,補償款、安置房如何分配? 有關公有住房的補償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作為承租人通常是能夠享有
拆遷補償的,但作為同住人,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政策,有些地方根據戶籍、實際居住等情況給予一定補償,有些的地方則不對同住人提供補償,不同的地方有不同政策。 根據相關規定,
拆遷補償的收償方為被
拆遷人,既被
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但是存在公租房租賃關系的情況下,被
拆遷人就是公租房租賃關系中的出租人只有與從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或對承租人進行安置后才能獲得補償。在被
拆遷人(出租人)對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情況下,不存在對承租人的金錢補償問題。但在解除租賃關系的情形中,被
拆遷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錢作為買斷承租人承租權的對價。 所以說,公租房
拆遷補償的歸屬要以實際情況出發,可能并不會獲得
拆遷補償,但出租人要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買賣對價,實際來說就是賠償。具體金額可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商議。 二、公租房
拆遷補償款能否繼承? 嚴格來講,被
拆遷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金錢并非
拆遷補償,因為
拆遷補償是指
拆遷人對于被
拆遷人的金錢補償,而承租人并不是
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不是被
拆遷人,當然不是
拆遷補償的受償人。但是,從普通人的眼光看來,反正是獲得一定的金錢,通俗稱為
拆遷補償。 在存在公租房租賃關系的公租房
拆遷中,
拆遷補償款歸承租人所有,這一點十分明確。如果公租房承租人在獲得
拆遷補償后死亡的,
拆遷補償款可以作為其個人財產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的繼承規則分配給其繼承人。如果
拆遷補償發生在公租房承租人發生變更之后,則
拆遷補償款為變更后的公租房承租人的個人財產,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沒有任何的請求權。如果
拆遷補償發生在公租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變更之前,則該
拆遷補償款歸系爭公租房的事實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租房承租人的其他繼承人對此亦沒有任何的請求權。 公租房面臨
拆遷,也是可以根據付出財力的多少來分配,當事人之間進行商議,如果對結果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行政復議或是行政訴訟,在合理要求的情況下,經過協商都是可以讓滿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