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未轉正可以隨時辭職嗎?理論上是不可以的,《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一)未按照勞動
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
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的其他情形。二、試用期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勞動者試用期辭職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違法,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求助,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工資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
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只有勞動者付出了勞動,無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用人單位均須按出勤支付工資報酬。對于勞動者試用期的工資,《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
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試用期工資報酬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限期內不支付的責令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實際上,能在試用期階段就發現自己可能不適合當前的工作崗位,這對員工來說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可是試用期辭職的話,也要考慮到工資的結算以及其他很多問題,所以,即使是在試用期,對于辭職的這件事情還應該嚴格按照法律及公司的規定操作。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