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快遞臨時工隨時辭職可以嗎?快遞臨時工隨時辭職是不可以的,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辭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或者違反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二、沒有提前辭職能扣工資嗎?公司以沒有提前書面通知辭職為由,要求勞動者支付
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1、根據《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在以下兩種情況下要求勞動者支付
違約金:(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
違約金。2、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勞動者沒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公司辭職,確實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但不能直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管是在快遞公司就職的職員,還是其他的其他單位員工,在入職之后,若是想要離職,都必須要提前告知單位,對于不提前通知,隨時離職的職員,由于此時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故此不僅有可能會被扣除工資,還有可能會被要求支付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