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分公司可以簽
合同嗎?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
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范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
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
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
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
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
合同因無效。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并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于
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二、集體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何在?1、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
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的名稱,由總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因此,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
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于本公司。2、二者的名稱稱謂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分公司名稱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稱,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稱。分公司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而子公司與一般的公司無異,母公司持有分公司的股份,更多的聯系還是存在于利益方面。3、二者的經營范圍不同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范圍,子公司可以自行選擇經營范圍,一般無限制。4、二者設立的程序不同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而子公司需要按照正常規定進行申請和設立。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
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
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于設立公司分支機構。綜上所述,大型集團公司的分公司可能從事的領域不同,其可以對外簽訂購銷
合同,分公司能夠作為
合同主體之一。當然,由于分公司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一旦因為
合同糾紛被對方
起訴的,往往分公司和集體公司一起被列為被告。